为促进湖北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,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15%的目标,近日,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印发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“十三五”期间的水能、风能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和地热能进行规划。
《通知》规划,“十三五”时期,湖北省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872万千瓦,其中常规水电207万千瓦,风电360万千瓦,太阳能发电270万千瓦,生物质发电35万千瓦。
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累计达4810万千瓦,占全省电力装机总容量57%,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装机累计达950万千瓦,其中风电500万千瓦,太阳能发电350万千瓦,生物质发电100万千瓦,占全省电力装机总容量11.5%;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总用电量37.7%,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总用电量7%。
《通知》明确,“十三五”时期,湖北省将结合“十二五”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,重点开发建设风能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项目,统筹推进水电保护性开发,加大地热能资源勘查和技术研发、推广力度,积极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利用,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市场规模,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。
同时也指出,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前仍存在开发成本偏高、难度较大,相关政策和补贴资金不能及时落实,产业基础薄弱,创新能力有待提高,以及管理机制不顺等问题和挑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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